苏州市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2月6日起开始申请登记
近日,《苏州市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已正式下发。文件规定,户籍在姑苏区、高新区,持有本市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城乡统一按12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2016年1月1日起补发(如残疾证申领时间晚于2016年1月的,从残疾证发证当月起享受)。
苏州市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首次申请时间为2017年2月6日至2月28日,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文件中明确,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有两种类型:一是向残疾人家庭购买服务。由政府向重度残疾人亲属购买服务,亲属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重度残疾人户口所在街道与残疾人亲属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主要有:根据残疾人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为其提供洗衣、做饭、整理卫生、居室保洁、衣服烫熨、陪同看病、取药、代为购物、代为办理社会事务等
。二是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购买服务。经区残联审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与户籍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物价核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给予九折优惠(不含残疾人原有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药品不享受价格优惠。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重度残疾人,其护理补贴以代币服务券的形式年内一次性发放,可以按月使用或年底时一次性使用,用于支付重度残疾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医保自负部分以及自费部分的诊疗费、检查费、治疗费、护理费和住院费用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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