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第六节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七节合同的终止
第八节违约责任
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
一、合同与合同法
二、合同的分类
三、合同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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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与合同法
(一)合同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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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法
1、合同法的含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合同法的特征
(1)合同法是私法。
(2)合同法是自治法。
(3)合同法是财产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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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四)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意思自治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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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有其他显示给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
区分两者的法律意义在于:除了两种合同的成立要件不同以外,实践合同中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给付义务的违反不产生违约责任,而只是一种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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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相对性
(一)主体的相对性
主体的相对性,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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