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股票手续费两种会计处理的探讨
[摘要]在债务重组中的股票手续费是抵减营业外收入还是抵减投资收益,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这可能会导致企业处理不规范,误导投资者投资和出现调节税收问题。文章通过举例就有关会计处理提出意见。
[关键词]债务重组股票手续费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假如,乙工厂拖欠甲工厂15万元的货款,乙工厂因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无力偿还。现甲工厂和乙工厂达成协议,同意乙工厂进行债务重组。乙工厂用其持有的丙工厂的股票抵债,,现公允价值为14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8500元。乙工厂支付转让股票的手续费1130元。
一、将股票手续费抵减投资收益
。
借:应付账款――甲企业 1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14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10000
。
借:投资收益 1363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8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21000
银行存款 1130
。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14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00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 150000
二、将股票手续费抵减营业外收入
。
借:应付账款――甲企业 1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140000
银行存款 1130
营业外收入 8870
。
借:投资收益 125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8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21000
。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14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00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 150000
从以上两种处理方式不难发现,不管是用股票手续费抵减营业外收入还是投资收益,甲企业的会计处理都是相同的。但是,对于乙企业,因两种处理方式不同,带来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不同,笔者认为会有以下三个弊端:
一是调节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和营业外利润的分布。在利润表编制时,投资收益是放在营业利润中的,而营业外收入则直接进入利润总额。投资者在投资选择时往往会选择营业利润比较大的,因为它代表企业经营业务的能力与同行业相比比较强,因此,可能存在误导投资者投资的可能。
二是调节现金流量表。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投资收益是由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而进入现金流量表;而营业外收入只能在补充资料中体现,因此,也存在误导投资者的嫌疑。
三是调控税收。根据税法规定,对于从被投资的联营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则不退还已缴纳的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的适用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税率,则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需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接上例,如果乙、丙企业是联营企业,乙从丙处分回的利润额为30000元,乙企业的适用税税率为40%,丙企业的适用税税率为25%。
如果股票手续费抵减投资收益,则乙企业的所得税核算如下:
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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