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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二〇一八年八月
2010年1-6月全国海关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政法司
第一部分:2010年1-6月全国海关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一、2010年1-6月海关行政复议工作的总体状况。
2010年1-6月,全国海关系统共收到申请人不服海关各类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230起,属于复议前置类申请(纳税争议类案件)为189起(%),非复议前置类申请为41起(%);其中总署(含广东分署以总署名义收案)收到复议申请72件(%),各直属海关收到复议申请158件(%)。在上述复议申请中,复议机关决定受理的案件为213起(%),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17起(%)。在决定受理的案件中,已审结案件为117起(%),其中作出维持、撤销、变更等复议决定的案件为99起,复议终止案件为16起,调解结案2起,未审结案件为96起(%)。
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人类型中处于主体地位,2010年1-6月,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海关具体行政行为共提出复议申请214起(%);境内、外居民提出复议申请16起(%)。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各类事项中,因海关估价、商品归类等税收征管行为引发的纳税争议类复议案件为189起(%);不服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案件为27起(%);不服海关行政强制措施、海关收缴、海关稽查、责令退运、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案件各为2起(%);不服海关企业分类决定、收取担保、不作为、海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或行政审批决定的复议案件各为1起(%)。
在已审结的117起复议案件中,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自愿放弃复议申请的案件为13起,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和解而终止的案件2起,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案件为1起,%;调解结案的案件2起(%);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复议案件为49起,%(其中纳税争议类复议案件审结93起,维持36起,%,行政处罚类复议案件审结17起,维持10起,%)。在未作维持、调解和终止决定的复议案件中,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数量为50起(%)。此外,针对被申请人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海关各级复议机构共向被申请人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12份。
二、2010年1-6月复议案件总体情况与去年同期对比分析
(一)案件发生数量及基本类型对比
三、主要类型复议案件专项统计分析
(一)纳税争议类复议案件专项统计分析
-6月纳税争议类复议案件基本类型、发生数量及处理结果。
-6月纳税争议类复议案件的基本特点
(1)纳税争议案件发案数量继续呈急速上升趋势
2010年1-6月全国海关发生纳税争议复议案件189起,%,此类案件发案数量自2001年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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