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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解读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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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解读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发布时间: 2007-02-16 14:20:23
一、问:中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于
2006 年 2 月 28 日颁布,这个《管理办法》与欧盟在 2003 年 2 月发布的 RoHS
指令有何异同? 答: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 RoHS 指令相同之处有四个方面:
(一)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目的都是为实现电子电气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
化) ; (三)都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 ;
(四)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是一样的,都是六种:铅、***、镉、六价铬、多
溴联苯(PBB) 、多溴二苯醚(PBDE) 。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 RoHS
指令不同之处有六个方面:
(一)中国的《管理办法》无需转换低一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但欧盟
的 RoHS 指令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
(二)中国的《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为电子信息产品,欧盟的 RoHS 指令调整对象为交
流电不超过 1000 伏特、直流电不超过 1500
伏特的电子电气设备(暂不包括医用设备、检测和控制器械) 。
(三)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所有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采取“一并纳入”
的做法放入其调整范围, 而欧盟 RoHS
只是将电子电气整机产品放入其调整范围,对元器件
类、材料类产品的要求是通过整机来传递的。因此,中国的《管理办法》对元器件类、
材料类产品是“直接”采取限制与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措施的,而欧盟 RoHS
则是“间接”采取措施的。
(四)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
“穷举法”方式形成;欧盟的 RoHS 指令将 WEEE 指令中的八大类产品全部放入,然后再
对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产品采用“排除法”予以“豁
免”。(五)中国的《管理办法》将于 2006 年 2 月 28 日颁布,2007 年 3 月 1
日开始实施, 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和禁止使用时间尚未确定;欧盟的 RoHS
指令的时间表是:2003 年 2 月 13 日《指令》颁布,2004 年 8 月 13
日转为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 ,2006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所以,欧盟的 RoHS
指令实施时间要比中国的《管理办法》早。
(六)中国的《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制定“目录”需要
“标准”支撑;欧盟的 RoHS 指令的贯彻只需要标准的支撑。
(七)中国的《管理办法》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方式,第一步,
在《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仅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
露相关
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
监管,需
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然后要经过强制认证(3C
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而欧盟的 RoHS
指令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的是“自我声明”的方式,但
欧盟的要求是“一步到位”“自我声明”的前提是要做到有毒有害物质达到限量要求。
, 二、问:
什么是电子信息产品?如何判断一些应用了电子信息技术的产品是否属于电子
信息产品;企业如何根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 3
条“电子信息产品”的定义去判断自己的产品是否是“电子信息产品”?
答:信息产业部在《管理办法》颁布后公布了一个按中国国家统计局确认的电子信息
产业分类目录编写的《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
(以下简称《分类注释》,这是一个电子信息)
产品的细目及其释义,有了这个细目和释义后,业内的每一个生产者就可以方便地“
对号入座”
,可以确认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产品”范畴了。目前这个《分类注释》
刊登在信息产业部的网站上(网址:HTTP://mii./col/col1221) 三、问:
《管理办法》中没有任何类似于欧盟 RoHS 指令一样的关于豁免的条款及豁免
的方法,这是为什么? 答: 欧盟 RoHS 指令首先将所有直流电 1500 伏特以下、
交流电 1000 伏特以下的电子电
气产品全部放入约束的范围,然后就其中“技术尚不成熟、经济上不可行”的产品进
行“豁免”
,欧盟的“豁免”不是无限期的;但《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了“目录
管理”的模式。与欧盟 RoHS 指令采用的方法不同,
《管理办法》设置了一个“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
,这个目录一开始是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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