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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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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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1、民主主义:要求国家的重大事务应由人民(公民)自己决定,各种法律应由人民自
己制定。
⑴刑法的处罚范围与程度直接关系每一个公民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等,属于特别重大的事项,应当由人民决定什么是犯罪。对犯罪科处何种刑罚。 3
⑵刑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应尽最大可能、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利益。要求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2、尊重人权:为了保障人权,不致阻碍人民的自由行动,使人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的
行为性质和后果,必须事先明确规定犯罪与刑罚。以防止滥杀和乱杀无辜,草菅人命。 4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1)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具体要求:
①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只能由立法机关制定;
②必须由本国通用文字表述;
④判例不得作为刑法渊源。 5
(2)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是指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而不得适用行为后的法律(溯及既往)。
下列做法禁止:
①将行为时并未禁止的行为科处刑罚;
②将行为时虽有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并未以刑罚禁止的行为科处刑罚; 6
③事后减少犯罪构成要件而增加犯罪可能性;
④事后提高法定刑;
⑤改变刑事证据规则,事后允许以较少或较简单的证据作为定罪根据。
(3)禁止类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类似时,将后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 7
(4)禁止决定不定(期)刑,必须有特定的刑罚种类(刑种)与特定的刑罚幅度(刑度)
(5)明确性,规定犯罪的法律条文必须清楚明确,使人能确切了解违法行为的内容,准确地确定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范围,以保障该规范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会成为该规范适用的对象。 8
(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是指刑法只能处罚将具有处罚根据或者说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刑法只能将具备下列条件的行为规定犯罪:
见教材19页
(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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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
实现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做到:
(1)树立法制观念;
(2)司法体制的合理性;
(3)合理解释刑法;
(4)正确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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