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
本章目录
第一节金融机构往来概述
第二节与中央银行往来的核算
第三节同业往来的核算
第一节金融机构往来概述
本章所指金融机构往来仅指金融企业与中央银行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以及金融企业跨系统机构间的资金账务往来。
在我国多元化金融机构体制下,金融机构往来既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因为,各金融企业每天要处理大量的资金收付业务,这些业务所反映的经济往来关系有着多样性、复杂性、广泛性的特点。有的业务由于收、付款方在同一个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因此在这一个机构内即可完成资金收付,而有的业务由于收、付款方不在同一个机构开立账户,因此,其资金收付要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金融机构才能完成,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引起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
金融机构往来的内容
金融企业与中央银行的往来
同业往来
第二节与中央银行往来的核算
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
向中央银行缴存(或支取)现金
向中央银行借款
通过中央银行的异地汇划款项
同城票据交换
代理财政性存款等业务。
一、缴存存款准备金
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
缴存财政性存款
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管理内容
1、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金融企业法人在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开立一个账户,统一缴存与考核。具体说,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人民银行总行;交通银行与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由各总行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统一存入总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统一存入当地人民银行。
,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并汇总全行一般存款余额表,由法人统一汇总后报送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的开户人民银行,人民银行于每日营业终了按一般存款余额的6%考核法定存款准备金。
:吸收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个人储蓄存款、单位存款及其他各项存款。各金融企业按照规定的一般存款范围,定期按科目编制一般存款余额表,逐级汇总报送人民银行。
%、各金融企业的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账户发生透支、金融企业不按时报送一般存款余额表的,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核算
金融企业法人根据所属行处一般存款余额,向其法定存款准备金开户的人民银行办理缴存。缴存方法采取定期依据存款余额进行调整。
当金融企业法人本期为调增时,会计分录为:
借:法定存款准备金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调减时会计分录相反。
法人(或总行)向人民银行缴存后,再按各一级分行一般性存款余额计算其调增(减)额,向各一级分行收取(退回)法定存款准备金。调增时会计分录为:借:系统内款项存放——××分行 贷:法定存款准备金——××分行调减时会计分录相反。各一级分行收到总行清算报文后,进行账务处理。调增时会计分录为:借:法定存款准备金
贷:系统内上存款项调减时会计分录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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