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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与《会计电算化管理.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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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与《会计电算化管理.doc浅议《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与《会计电算化管理
2000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发布了《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全文共分六章三十二条,从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软件产品的生产、软件产品的销售、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软件产品(含国产软件和进口软件)经营与管理活动,提出了明确的管理办法。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是财政部于199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研究制定的,包括《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和《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等三个附件。
纵观这两个管理办法,对保证我国商品化会计软件的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既有相互补充、完善的一面,也有需要取得协调一致、更加明确的一面。
一、《软件产品管理办法》是对《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有效补充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更突出了将软件作为一个产品来对待,它既具有商品产品的一般性,也具有作为软件产品的特殊性。因此,在对软件的生产、销售和监督方面提出的要求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更明确。例如:
关于软件产品的生产,第十四条提出了软件产品生产单位应具备的四个条件;第十五条至十八条对软件的著作权、软件内容的合法性、软件产品的外包装以及产品说明书等均有具体要求;第二十条、二十二条对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和软件盗版、解密作了明确的规定。对这些内容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中阐述的不够。
关于软件产品的销售,主要有两点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更明确:首先,第二十五条,“软件产品营销单位要以书面或文档的形式告知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费用。如果没有另外注明提供服务的单位,则视为有关技术服务由该软件产品销售单位提供。如果没有注明必须额外收取服务费和服务费的数额,则视为有关技术服务的费用包含在软件产品的价格之内。”对此项条款无论是会计软件的生产供应商,还是会计软件的用户都应引起格外的重视。因为,对会计软件来说,随着软件服务内容、项目的不同,费用及工作量相差悬殊,服务的费用有可能超出软件本身的价格,在会计软件业界强调软件价格与服务价格分离的今天,注明服务费的收取规则是十分重要的。其次,第二十七条,“软件产品的测试版应明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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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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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