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习惯法在民法中的应用.doc浅谈****惯法在民法中的应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惯法也逐渐被应用在社会日常管理中****惯法作为法外之法在整个社会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本文针对****惯法在民法中应用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健全我国民法体系。
一****惯法的概述
关于****惯法的概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秩序方面
著名的法律学家梁治平先生曾经明确指出****惯法是从民间在长期的生活中和劳动中渐渐成型的,它主要是用来调节人们之间的权利、利益、义务等方面的内容****惯法是与国家法不同的一种法律文化。”
(二)立法方面
(三)其他方面
以田成有教授为代表的一些人认为:“人们总是将****惯法进行曲解,根据自己所想,想当然就对其进行加冕,随意的贴上各种标签,这种想法是及其错误的,长此以往法律无处不在,人们的各种行为都会受到约束,法律从而也失去了其价值。”
二****惯法的构成部分
(一****惯和****惯法
(二****惯法的构成部分
积极部分包括:第一,形成的某种****惯。很多人通过长时间、反复的重复同一个行为的时候,就可以称之为****惯,当****惯得到群体和国家的认可之后就会形成法律约束,也就是****惯法,因此****惯是****惯法的坚实基础****惯法和社会规则一样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其约束力更加稳定持久。第二,具备的某种****惯。有些行为和****惯是通过人为的选择而形成的,因此我们应该尊重这些****惯,并且将其认为是个体应该遵守行为和方法,是用来自我约束的行为,它的存在必须是客观的。第三****惯法一般都是由法官决定并且进行判别的****惯一旦变成法律,它自身就附有了法律约束力,因此只有对其进行调解才能始终使法律保持在达到平衡状态。
消极部分包括:一方面,要符合法律的精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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