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一章票据概述
票据的概念、特性与作用
票据的当事人、基本关系和票据权利
票据的起源与票据法系
票据风险与防范
第一节票据的概念、特性和作用一、票据的概念
广义的票据概念泛指一切有价证券和各种凭证。
狭义的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债权有价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在一定日期支付确定金额的流通证券。
票据的分类
根据票据的性能,可分为支付证券和信用证券
根据付款人是否为出票人,可分为自付证券和委托证券。
二、票据的特性
流通性
无因性
要式性
文义性
三、票据的作用
支付工具
流通工具
信用工具
融资工具
第二节票据的当事人、基本关系和票据权利一、票据的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派生当事人:背书人、承兑人和持票人
1、出票人(Drawer),是开立票据的人并交付给他人的人。票据一经签发,出票人即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时受票人一定付款或承兑的保证责任。对于即期票据在付款前,或远期票据在被承兑前,出票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2、受票人(Drawee),或称付款人(Payer),是根据出票人的命令支付款项的人,或者说是被发至而接受票据的人。票据一经受票人承兑,表示受票人同意出票人的支付命令,受票人的身份变为票据主债务人,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3、受款人(Payee),是收取票款的人,是票据的债权人。有权向受票人要求付款。
4、背书人(Endorser),是在票据反面签字以将票据转让他人的人,也称让与人(Transferor)。受让人(Transferee)也就是被背书人,也称为背书人的后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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