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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公有物业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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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公有物业租赁合同
租号:
甲方(出租方): 佛山市南海枫丹白鹭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国桃园旅游度假区枫丹路
联系电话: 0757-85232288 邮政编码: 528234
传真电话: 0757- 85233225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物业位于佛山市南海枫丹白鹭酒店有限公司主楼首层东面商场和超市。
2、甲方租赁给乙方的物业使用面积为 52 平方米(以下简称出租物业)(具体平面图见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
3、租赁期 4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从
年月日开始计租。
4、租赁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拟续租时,需在租赁合同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必须参与甲方对该物业组织的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租用优先权。甲、乙双方若不再续签合同,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出租物业归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本合同期末月的租金标准加倍赔偿甲方。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5、租金:¥元/月(大写:人民币)。乙方必须在每月 10 日前把当月租金一次性向甲方缴交或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缴交租金的,甲方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收取滞纳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开具正规的发票。
6、物业服务费:¥ 元/月(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贰元整),与租金同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项目包括公共场所的管理和保安费用、垃圾运输费、治安巡逻费、消防栓、总电箱的维修等费用。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开具正规的发票。该租赁物另配备空调机组运行,每月空调运行费为¥(大写:人民币捌佰捌拾肆元整)。
8、乙方须按租赁面积承担水电变损等公共分摊费用,必须按时交纳水电费等有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实施或同意有关单位实施停水停电等服务。按照本地区水、电收费单位的标准,水、电的线路损耗及公共走廊分摊按抄表总用量加收10%,甲方每月3日前抄表计费,实行代收代支,并开具收据给乙方。
9、物业服务费、空调运行费以及水电费等有关费用必须在每月5日前支付。如乙方逾期缴交的,甲方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10、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三个月租金共¥元,(大写:人民币)作为保证金。合同期满,待乙方清缴其租金、水电费及职工工资等有关费用后,如不发生赔偿事项,甲方则如数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11、乙方负担租赁期间一切经营费用(如税费等)和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
第四条、租赁物业经营范围及权限
11、租赁物经营范围:
(1)商场仅限于经营服装、皮具、日用品、工艺品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或增加该使用用途。乙方在使用该租赁物进行经营的过程中,经营品种须配合酒店总体格调,以中高档商品为主,不可经营酒店已有经营售卖的产品,且在经营期间必须严格保证对客人的服务质素,产品质量,维护和提高酒店的声誉和形象。
(2)超市以零售烟酒、食品、百货的方式进行经营,经营品种须配合酒店总体格调,以中高档商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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