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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后关于死刑保留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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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后关于死刑保留的思考
死刑的存在具有历史、政治、社会和经济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既然数千年的死刑历史,存在各个国家之中,则必然有其合理的地方。
在我国,死刑存废之争尚无定论,《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又掀起了学者们对死刑存废问题争论的热情。
但此次消减的死刑罪名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经济类犯罪上。这说明,目前死刑在我们国家是应当保留的。
自贝卡利亚在其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提起废除死刑一说后,学界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论便没有休止。
死刑这种最严厉的刑罚手段,因违背人权而剥夺人的生命,引发了人们关于死刑存废的思考。主张保留死刑制度的学者们认为,死刑的存在对社会的安定有重大的意义。
而否定该理论的人则认为,实行死刑制度有违人道主义,违背了人权。但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与发展必然与这个国家所处在的社会形态密切相关。如果一个脱离社会现实,单纯的谈论该社会的死刑存废问题是不实际的。
废除死刑将会成为人类社会的趋势,但是它必定需要一个长期的积淀过程。结合我们国家的自身的情况分析,死刑在我国还是具有生命力的。
一、关于死刑的传统思想
在过去的时代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选择在国家创建之初设立死刑。我国是个历史悠久的大国,死刑在我国具有漫长的历史和深厚的基础。我国在尧舜时代便存在“大辟”和“杀”的死刑制度。
其后的“夏”“商”均对死刑加以肯定,再之后的每个朝代对死刑的规定都有其具有时代特点。死刑在我国的发展中一直存在着,直至现在,中国仍然一直沿用着死刑制度。
在中国的历史上并未爆发过关于人权的运动,也并没有向西方国家那样接受人道主义思想的传播。在国人的思维里,占着主导地位的是公权至上的思想。
中国数千年的封建法制立足点是国家和集体,而绝非个人。家族的利益高于一切,家族血缘关系是人们之间最重要的社会关系。
因而伤害家族的成员,被认为是对这个家族全体成员的伤害。集权专制、家国一体、宗族家法等政体制度一直影响着国人价值观的判断。尤其是儒家思想的发展,让“三纲五常”“忠孝仁义”成为国人思想的桎梏。
《礼记·曲礼》记载:“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
”《春秋公羊传》也说“不复仇,非子也。”“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由此可见,早期的中国是允许甚至鼓励私人复仇的。血亲复仇被认为是君子所为。《周礼》中还记载了“朝士”这样的机构,自己的父兄如果被杀便可以到这个机构登记仇人的姓名,这样因复仇而***便可无罪。
这种来自国家以及国家主导思想肯定的复仇观念一直影响着国人。“忠孝仁义”仍然为今天的人们所秉承着,复仇自然是尽忠尽孝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而“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复仇理念的才能让人们的心理达到平衡。“***者死”不仅是历代君王订立法律的重要内容,也是现在普遍为国人所认同的基本理念。
二、现阶段我国保留死刑的合理性
现阶段的中国经济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一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了要实现全面小康的社会经济水平。但目前我国只是刚脱离了贫穷,温饱可以解决的国家。我国人口已达到历史的高峰值期,这也就意味着,我们的社会形式也相应的提高了很多风险。
当今的中国存在很多严峻的社会问题,都与人口高峰值得巨大压力有关系。目前,中国的就业失业问题也已经达到了高峰时期,仅每年的大学生毕业时期就会给社会带来70多万的待业人员,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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