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亮点解读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商标广告科刘佳义
现行广告管理法律制度
《广告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广告活动的法律,它使广告发布标准和广告活动规范的主要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也为广告监管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
其他有关法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种子法》、《烟草专卖法》、《种子法》、《禁毒法》等;有关行政法规,如《中医药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也对广告活动作出了规定。
广告法修订概况
修法的背景
这次《广告法》的修订是一次全面的修订,由原来的49个条文扩充到75 个条文。其中,新增条文33个,删除条文3个,原文保留或只做个别文字调整的8个条文,修改了35个条文(包括5个合并条文)。
扩大了调整范围
完善了广告内容准则
完善了广告行为规范
完善了监管手段,加大了惩处力度
商业广告的认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商业广告虽然包含着一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但是应当与其他商品和服务信息相区别。
非商业广告:企业搬迁、政府公示、更名公告、招标公告、注销公告、企业招聘、遗失认领、寻物启事、征集启事、停电通知等
关于职业举报人
最高法于2014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知假买假不影响主张消费权利。
职业举报人主要举报内容:广告宣传册、店堂内广告宣传页、广告牌、产品外包装
举报主要内容:化妆品、酒类、食品及健身器材
主要违法行为:绝对化用语、化妆品食品使用医疗用语、虚假宣传
新广告法十大亮点
亮点一: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
修订后的新广告法,新增广告内容准则部分,全部是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教育成长、财产安全、生产安全方面的内容,例如保健食品、酒类、房地产、教育培训、招商等内容,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规范和严格管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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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禁止情形
1、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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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特殊情形:
禁止使用已故或离任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进行广告宣传。
在非商业性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应事先取得被使用者的书面同意。
禁止含有专供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专用等内容。
人民大会堂、钓鱼台、中南海虽然不是国家机关,但不得使用专供专用等名义推销产品(违背了公共利益)。
使用外国领导人名义,国内没有禁止规定,但是征得当事人同意,不得侵犯其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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