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离职员工的管理方案(精选多篇)
员工离职管理方案
一、为使公司员工离职有所依循,且使工作不受影响,公司人力资源部特制定本方案。
二、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方案办理。
三、员工离职区分。
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2、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公司因不景气裁员。
3、开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30日以上,脱离其工作岗位,自动生效。
四、辞职者应提前1个月申请。未按规定申报者,公司得以向其主张相关赔偿责任。
五、辞职者,若平时工作成绩优秀,应由单位直属主管加以劝导挽留;如其去意仍坚,可办停薪留职半年,但不发离职证件,目的是仍希望其再返公司效力。
六、离职手续
1、员工离职,须持已批准的《离职申请单》和《移交清单》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2、职员离职,应向人力资源部索要《移交清单》3份,按《移交清单》内容规定,详细填入《移交清单》。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单位,一份由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离职申请单》及工作卡一并交人力资源部核定。
七、移交手续
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形册、文件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部门,并应
将已办而未办结的事项交待清楚。
2、事务移交:原领的工具、文具交还综合办公室或有关部门;上述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单》,由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字证明即可。
3、移交期限:5天。
八、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九、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其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发现财物、资料未交还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单位主管负责追索。
十、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领取薪金结算如下:
1、辞职者,发给其正常工资,无补助费。
2、即辞即走者,无补助费且应依约追究其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和培训费等损失。
3、自动离职者,不发任何薪金。对公司财物交接不清而擅自离职者,视情节轻重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辞退者,发给正常工资,另按《劳动法》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
5、违纪开除者,依法按公司规章制度处分或罚款后,结算其正常工资。若有违法情节,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主管及财物经管人员
1、本公司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结算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法办理。
2、本公司职员的移交分下列两个级别。
主
南开大学2006年秋季考博英语试题及答案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