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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综述.ppt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3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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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外汇政策与操作实务 安庆市中心支局 2014年5月
2018/8/13
1
主要内容
货物贸易相关政策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实务
企业应注意的事项
近期新政策
基本分类
经常项目:货物、服务、收益(初次)、经常转移(二次)
资本项目:外资、外债
总量核查分类管理动态监测 -------改革以后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
2018/8/13
4
2018/8/13
6
企业享有的权利:
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
企业出口外汇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
取消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核销管理。
企业依法履行如下义务:
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与货物进出口应当一致。
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
向外汇局进行名录登记和特定业务报告;
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
完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
企业应该做些什么
名录登记、变更、注销
外汇账户信息登记
辅导期报告:发生第一笔业务3个月,10个工作日,外汇局通知
贸易信贷报告:主动性、义务性
重点企业监测:非现场核查、现场核查
部分业务须经外汇局审核
企业报告类型
按法规约束力分
义务性
主动性
按报告方式分网上报告现场报告
贸易信贷
贸易融资
转口贸易
辅导期
主体不一致
差额
其他特殊交易
贸易信贷报告
义务性报告范围
A类企业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
B类企业
监管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监管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
C类企业
监管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监管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
B/C类企业贸易信贷业务准入限制:不准做就不要报告
B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业务。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及托收业务.
报告日期:30天内
报告修改/删除/调整: 30天内,30天后

注意事项:
网上报告超过期限的进行现场报告。
非义务性报告范围的贸易信贷可选择主动性报告。
报告之间的互斥:已用于贸易融资报告、差额报告的数据不可进行贸易信贷报告。
如5月1日收到预收货款,6月底出口。
5月1-30号:企业上网报告。30号之后需要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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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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