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实施“三管统一”
履行出资人职责实施“三管统一”
宜昌市国资委自2004年11月组建以来,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的要求,牢牢把握权力、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科学构建国资监管体系,认真抓好国有资产监管,2005年不但使16家出资监管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和实现利税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分别以40%以上速度增长,而且发展态势越来越好,得到不少有益启示。
一、管好“物资基础”——国有资产,是国资监管工作的重点和和关键
“三管统一”,首先要求管好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物资基础——国有资产。
第一、认真抓好资产清查,摸清出资和监管企业“家底”。宜昌市国资委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要求,针对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和监管企业的实际,真抓好自查、自清,组织资产清查工作专班,制定资产清查方案,历时近4个月,对16家出资和监管企业、78个独立核算单位,进行了资产清查;在此基础上,委托中介机构对宜港集团、夷陵长江大桥公司和市物资总公司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溢进行经济鉴证和专项审计确认。从而,比较准确地摸清了16家企业资产状况,为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实施业绩考核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二、立足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评估。为防止国企在改制、重组中,国有资产评估失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宜昌市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意见》,对出资企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由国资监管机构以招标或随机方式选择确定评估机构;对资产账面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评估项目,由国资监管机构组织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咨询论证;企业和评估机构在上报
评估报告核准时,应由法人作出无漏报、瞒报、隐匿国有资产行为的承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履行出资人职责实施“三管统一”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