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赠与合同的效力.doc无权处分赠与合同的效力
篇一:
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文章标签】:
事实上的无权处分;法律上的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物权变动效力等《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物权法》生效之前,实务中的倾向性观点认为,无权处分行为得不到追认或无权处分人不能取得处分权的,合同为无效。《物权法》生效后,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其法律效果究竟是合同无效还是合同有效但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认识上不无争议,进而困扰了裁判的确定性。
一、实务中的情况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之所以有见解上的不同,其原因是: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物权法》生效之前,实务中的倾向性观点认为,无权处分行为得不到追认或无权处分人不能取得处分权的,合同为无效。《物权法》生效后,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其法律效果究竟是合同无效还是合同有效但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认识上不无争议,进而困扰了裁判的确定性。
一、实务中的情况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之所以有见解上的不同,其原因是》第52条第5项的规定,以行为人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否定其行为的法律效力。依合同法的体系安排,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待定,这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作出的处分行为一样,均有待第三人的意思表示,得到第三人追认则行为有效,反之,则无效。但是,《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无权处分,应仅指事实上的无权处分,而第47条规定的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无权处分及第48条规定无权代理人的无权处分应指法律上的无权处分。由于这种区别的存在,第51条同时规定,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的,其先前处分行为的效力如未被否定,可转化为有效行为,但如果已经被法院判决为无效,则无权处分人取得物权后将不能改变原处分行为效力。
以上对于无权处分行为的认识,是基于合同法的规定而得出的结论,并且应当强调的是,《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无权处分行为仅指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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