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责任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质量第一”的方针,明确项目部各级人员的质量责任,从而保证和提高工作和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本制度规定了项目部各级领导、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质量管理工作的任务权限与责任及有关部门的质量责任。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管理。
工作质量就是与工程质量有关的人员工作,对工程的保证程度。
工程质量责任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有关法规、质量标准及合同规定,给用户和国家造成损失后应承担的责任。
项目部内部质量责任是指因工作(指挥、管理或操作)失误,使工程质量不符合有关法规、质量标准和规定,造成损失或永久性缺陷后应承担的责任。
、政策、法规和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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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规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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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工程质量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对策,做到会前有准备,会后有决议,会议记录完善。
,并督促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配备专业领导干部、技术业务人员,并保证其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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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总工程师及各职能部门和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确定与质量有关的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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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后果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并追究其责任。
,有权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责任者适当处分。
,有权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生产全部工程产品的质量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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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项目部生产经理的质量职责
,以身作则,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经常结合实际,教育职工增强质量意识,在确保工程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施工任务。
,建立施工生产现场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使之正常运转,确保工程产品质量。
、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检查工程产品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质量动态,采取措施,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
,落实创优规划。
,情节严重的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有关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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