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压力锅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广东省内(除广州、深圳)生产环节的压力锅。
2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15066-2004《不锈钢压力锅》
GB 13623-2003《铝压力锅安全及性能要求》
GB 13623-2003《铝压力锅安全及性能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 抽样
优先抽取铝压力锅,兼顾不锈钢压力锅。
优先抽取规格为22cm~26cm的压力锅,兼顾其他规格的压力锅。
优先抽取旋合式压力锅,兼顾落盖式、压盖式或其它结构压力锅。
、基数及数量
采用双随机方法,在企业的成品库内、生产线末端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在企业成品库内抽样时,库存基数应不少于20口。流通领域的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具体产品抽样数量如表1所示:
表1 抽样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
1
不锈钢压力锅
压力锅随机抽取6口,密封圈6只;
如需要,企业可提供破坏压力检验专用密封圈6只
2
铝压力锅
压力锅随机抽取6口,密封圈6只
注1:不锈钢压力锅其中3口锅和3只密封圈作为检验样品,其余3口锅和3只密封圈封存作为备用样品。
注2:铝压力锅其中3口锅和3只密封圈检验样品,其余3口锅和3只密封圈作为备用样品。
注3:本次抽查只抽取2017年4月19日<含>后生产样品。
,检验用样品由抽样人员带回或按规定要求寄、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相关部门,备用样品封存于企业。
,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样品接收时应查验封条是否完好,包装是否损坏,发现包装破损,应及时确认样品损坏情况。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压力锅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注:记录的“产品销售总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抽查的产品,如计划抽查铝压力锅产品,应记录对应的被抽查企业的铝压力锅产品年销售总额;计划抽查不锈钢压力锅产品,就只记录被抽查企业的不锈钢压力锅产品年销售总额。
按规定填写抽样单外,应根据需要同时填写GB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之“附件”,由企业确认后签名、盖章,与抽样单一起提交。
4 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见表2。
表2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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