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
出租方(甲方):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红坪司法所
承租方(乙方):神农架柏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甲乙双方的共同需要,甲方自愿将红坪司法所办公楼出租给乙方作办公用房,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把位于红坪镇的司法所办公楼一栋两层(图书室由甲方保留)租于乙方使用,期限一年,自2012年11月13日起至2013年11月13日止。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贰万圆(¥),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电费以及其它由乙方使用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主体进行改造。乙方添置的办公设施,合同期满,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五、甲方自愿把现有办公设施给乙方使用,合同期内,乙方要保证甲方办公设施(附清单)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六、如甲方按法定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七、同等条件下,乙方若需要延期租用,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八、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恢复房屋原貌,将房屋完好的交还给甲方。
九、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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