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宪法》的人际元话语标记对比分析.doc中美《宪法》的人际元话语标记对比分析
元话语是受发话人目的性与意向性的指导,体现发话人主体性,为建构主体间性,辅助表明命题信息,主要承担语篇和人际功能的语言单位。本研究以中美《宪法》为研究对象,利用元话语的主体性、主体间性、对话性作为理论基础对两部宪法进行语篇分析与对比。语料分析表明,相似语篇体裁使中美《宪法》人际元话语的使用呈现一定的共性,两国《宪法》人际元话语仅使用言外之力标记语、效度标记语、读者互动标记语;但两国《宪法》人际元话语出现频率也有各自的使用特点。
引言
元话语被提出以来,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作为一种指导读者理解语篇、体现与读者互动关系的工具,元话语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认的。元话语的研究主要包括实证和理论研究。在实证研究上,学者选取不同题材的语料,采用问卷调查、语料库和SPSS统计等多种方法来探明影响元话语使用的因素或元话语的作用。在国内,成晓光论证了向学生教授元话语对提高学生写作水平的有效性。(黄勤,刘晓玉,2013:99) Hyland建议对元话语的研究应注意采用对比的视角,可以对不同语类展开更多的描写性研究,寻找不同语篇类型的特征。(Hyland,2008:5)然而,国内外现有元话语研究对法律语篇的关注不多,尤其是英汉对比中的法律语篇的元话语研究更是寥寥可数。本文在反思现有元话语研究的基础上,选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美国《宪法》为研究对象,对两个法律语篇中的元话语使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尝试探讨和阐释其元话语使用的差异与共性。
1. 元话语的界定
大多数对元话语的定义表明其不给主题增加新内容。国外的元话语研究中,s(1981)定义元话语为“有关话语的话语,与主题无关”。 Hyland不同意将元话语视为独立分开的意义层。语篇是交际行为,语篇的意义是命题成分和元话语成分的结合。以上对元话语的定义虽有不同,各有侧重,但“元话语是用于组织话语、表达对话语的观点、涉及读者反应的一种方法”这一观点是为人多数人所接受的。(徐赳赳,2006)
基于元话语和基本话语的辨别问题,元话语的界定是个难点。Hyland指出元话语的三个基本原则。一、元话语与话语的命题不同,二、元话语指语篇中和读者互动的部分,三、元话语只值话语内部关系。(Hyland,2008:3)在本研究中,元话语被定义为受发话人目的与意向的指导,体现发话人主体性,为建构主体间性,辅助表明命题信息,主要承担语篇和人际功能的语言单位。
2. 研究方法和研究步骤
本研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语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美国《宪法》的正文部分。中文样本总字数14398字;英文样本总字数4491字。由于中英文本字数存在明显差异, 所以在比较中英文元话语标记出现频率时,按每100 字( 词) 计算中英文元话语出现的频率。
因概念模糊性和功能多样性,元话语分类尚存差异。Vande Kopple把元话语分为语篇元话语(text metadiscourse)和人际元话语(interpersonal metadiscourse),语篇元话语指的是在语篇中连接语篇各层次的主要成分,组词成篇的词和短语。人际元话语主要是体现和读者关系的词和短语。
根据Vande Kopple(1985:82-93),人际元话语主要包括如下五类:(1)言外之力标记语(ill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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