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 Letter of Credit
本章主要内容
信用证的定义
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的作用
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权责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定义
Credit means any arrangement, however named or described, that is irrevocable and thereby constitutes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 to honour plying presentation(UCP600-2).
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兑付(承付)的确定承诺。
相符提示意指与信用证中的条款及条件、本惯例中所适用的规定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相一致的提示。
兑付意指:
a. 对于即期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
b. 对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发出延期付款承诺并到期付款。
c. 对于承兑信用证承兑由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并到期付款。
跟单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详细地说,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承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国际商会)。
信用证的特点
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UCP600-2,7)
信用证是独立文件,与销售合同分离(UCP600-4A)
信用证是单据化业务(信用证处理的是单据)(UCP600-5)
信用证的作用
保证与资金融通
对进口商
对出口商
对开证行
对出口地银行
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权责
信
用
证
业
务
当
事
人
开证申请人
(Applicant)
开证行
(Issuing Bank)
受益人
(Beneficiary)
指定银行
(Nominated Bank)
开证申请书
信用证
通知行(Advising Bank)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付款行(Paying Bank)
承兑行(Accepting Bank)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信用证
开证申请人
义务:受贸易合同和开证申请书的双重约束,
——按要求负责申请开证
——遵守开证申请书的规定
(1)合理指示开证
(2)按规定向开证行交保证金
(3)及时付款赎单
(4)支付各种费用
权利:付款前对单据审核
对货物进行检查
对由于开证行的过失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如果开证行以自身名义开立信用证,
则该证没有申请人
开证行
义务:
——正确及时开出信用证
——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权利:
——收取保证金、手续费
——审查单据,以确定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
——有权处理单据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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