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息请假条(精选多篇)
员工工作休息制度
一、公司根据矿区生产特点执行每月二十六天工作日、其中四天加班的工作制度,公司员工上、
下班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二、公司上班地点为矿区和公司本部办公室,矿区人员考勤以考勤登记为依据;本以部公司人
员考勤以打卡为准。
三、公司员工应按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四、矿区员工每加班一天公司按每天100元给予加班工资。如遇国家法定节日加班者按国家规
定及此标准执行。
五、矿区员工每月可根据矿区工作情况,安排下矿到天峻驻地休整2---3次,每次休整时间为一
天,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或延长每次休整时间。违者按矿工处置,年内两次违反本规定者给予开除。
六、每天上班须提前五分钟到岗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延时到岗者均为迟到,迟到30分钟内作迟
到论处,迟到30分钟以上者作旷工论处,早退一律作旷工半日论。不得事后补请事假、病假抵充。
七、事假、病假须事前向办公室申请,递交请假条,批准后方可休息,矿区若疾病特殊情况,
可先请假,事后凭天峻医院医生病假条及请假条补办病假请假手续。事、病假批准权限为工作区域负责人。
八、旷工除不发当日薪资外给予100元/次的经济处罚,连续旷工三天者作开除处理。
九、下班后方可停止工作下班打卡,不得未到下班时间而等候打卡。公司本部工作人员如工作
需要加班的,向办公室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加班。凡延时下班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原则上可据工作情况予以综合调整休息。
十、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禁止弄虚作假骗取考勤,一旦发现严肃处
理。无论是被打卡人还是代打卡者受同等处分。情节严重者作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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