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doc


文档分类:资格/认证考试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法理学重点、难点辨析:法与道德

(1)法在根本上也是自生自发累积进化来的,但在形式上却不能不承认法的建构性;
(2)道德不是自觉制定的产物,自发而非建构是其本质属性。

(1)法有特定的表现形式,有明确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2)道德无具体的表现形式,其对行为的要求笼统、模糊。

(1)法的内容及评价标准在特定国家的体系结构中具有统一性、普适性和可预期性;
(2)由于信念和良心是道德的存在方式,因而道德及其评价标准在本质上是主观、自由和多元的。

(1)法一般只规范和关注外在行为,通常不离开行为过问动机;
(2)道德首先和主要关注内在动机,侧重通过内在信念影响外在行为,且评价和谴责主要针对动机。

(1)法与有组织的国家强制相关;
(2)道德在本质上是良心和信念的自由,因而强制是内在的。

(1)程序性是法的核心;
(2)道德以主体内省和自决的方式生成和实现,与程序无关。

(1)可诉性是法区别于一切行为规则的显著特征,对与法相关的行为的个别处理是可能和可操作的,且是有预设的实体标准和程序规则作为依据的,故可实现对相类行为和情形的非差别对待,保证处理和决定的一致性和平等性。
此外,法的可诉性还意味着争端和纠纷解决的终局性和最高权威性。
(2)道德不具有可诉性,主要表现为无形的舆论压力和良心谴责,且舆论的评价或谴责往往是多元的。

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nnejja93
  • 文件大小33 KB
  • 时间2018-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