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此清单由受理单位填写)
注:以下各类证照、证明均验原件,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其他材料均收原件。
所提交申请材料(在相应条目前的□里打勾)
□
深圳市宝安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附件名称
数量
是否需验原件
是否必备材料
□
市级总部企业认定证书或证明文件
(经市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申请认定为区集团、区域总部企业,经市认定的成长型总部企业申请认定为区本土成长型总部企业,只提供本材料即可)
是
是
附件名称
数量
是否需验原件
是否必备材料
□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是
是
□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是
是
□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是
是
□
4、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是
是
□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是
是
□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是
是
7、企业年度纳税证明(根据申请类型,A、B二选一)
□
是
是
□
(申请本土成长型总部企业认定的须提供此材料)
是
是
□
8、经统计部门审核的企业上年度统计报表
是
是
9、申请集团、区域总部企业认定的须提供2家下属企业(分支机构)资料
□
(分支机构)名单
是
是
□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是
是
□
(分支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是
是
□
(分支机构)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是
是
□
是
宝安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