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一、建立学校领导班子定期研究检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一年两次以上。
二、定期开展全体教职工学****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并进行测试检测。
三、定期向学校少数民族教职工代表通报学校重要工作和重大举措,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会议制度,半年召开一次。
五、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做到“四个必访”,即困难户必访,新迁户必访、节日必访、发生纠纷必访。
六、学校领导与少数民族教职工代表结对交友制度。
七、学校领导不定期听取意见,解答问题,协调矛盾,解决困难。
八、建立流动少数民族人员了解访问登记制度。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老沙湾镇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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