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2012司法考试刑诉重点讲解之合议庭.doc


文档分类:资格/认证考试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司法考试刑诉重点讲解之合议庭

合议庭,又称合议制,是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审判集体,对具体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

(1)一审合议庭
(由审判员组成;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
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应有3人组成。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合议庭,可以由3人、5人、7人组成。
(2)二审合议庭
(只能有审判员)
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审案件的合议庭,应由3人或者5人组成,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3)复核庭
(只能有审判员)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合议庭,应由3人组成,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4)再审案件合议庭
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分别按照一审、二审程序组成)
(5)减刑、假释案件的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
【例】张某系某基层法院陪审员,可以参与审判下列哪些案件?(2009-2-74多)




【答案】BD

(1)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2)合议庭的组***员,由经过合法任命的本院的审判员和在本院执行职务的人民陪审员充任;或者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3)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法律教|育网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4)不得随意更换合议庭成员。
合议庭组***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

2012司法考试刑诉重点讲解之合议庭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88jmni97
  • 文件大小70 KB
  • 时间2018-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