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1、对上级下发的文件、接到的举报信件和领导批办的案件,及时进行登记,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认真抓好落实。
2、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半年向街道党工委汇报一次,工作总结按要求报送上级区纪委。
3、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及综合性、专题性材料和报表等。
4、街道纪检监察室经过初查,达到立案标准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立案调查,无特殊原因的,在6个月内结案。
5、由上级部门移交、批办的案件,按要求如期结案,并上报结果。
6、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规范案件档案,做到一人(案)一卷、材料齐全、组卷科学、编目清楚、手续完备。
7、建立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小组,严格办案程序,认真做好案件审理工作,保证办案质量。
8、坚持重要案件线索报告制度。发现重大案件线索,5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区纪委。
武林街道纪工委
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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