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
学****目标
1、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
2、管理人职责及义务
3、重整与和解的特征及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
4、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的构成范围
5、破产清偿顺序
一、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
事实状况:指债务人处于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负债超过资产的事实状态。
法律程序:指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
破产概念内涵的演进
传统
事实状态
倒闭清算
重整
和解
事实状态
倒闭清算
现代
(二)破产法的概念和性质
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负债超过资产时,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并主持对其全部财产强制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进行企业重整,避免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破产法的制度价值
破产法可以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公平清偿,避免在不公平清偿情况下受到损害。
破产法可以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使落后的企业得以淘汰,又可通过和解或重整程序使企业得以起死回生。
破产法可以维护债务清偿秩序,维护社会安定,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
二、破产程序的开始
(一)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
(三)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一)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
是指债务人可受破产宣告的资格。
一般破产主义
商人破产主义
企业法人破产主义
是指债务人应受破产宣告的条件或事实。
列举主义
概括主义
支付停止
支付不能
资不抵债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破产案件。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
(三)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我国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享有破产申请权。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是指法院对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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