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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doc


文档分类:研究生考试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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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为正确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相关规定,保证学校教学事务中成绩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建设良好、规范的研究生成绩管理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和实践等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无论及格或通过与否,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不参加课程学****和考核,成绩以0分计,同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考试课程一律按百分制给出成绩,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并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查课程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为“通过”、“不通过”,考查课程成绩60分以上或者成绩为“通过”者,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有实验及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方可参加考试。至期末尚未完成实验或交齐作业、实验报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
4、每门课程成绩在成绩单中只记载一次。重修(重考)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重n”字样(n为重修或重考的次数)。
5、因特殊原因造成重修的课程成绩,无法覆盖原不及格课程成绩时,开课系应出具替代课程证明,注册中心依据其证明解决问题数据的课程替代。替代课程均应以被替代课程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中,课程学分,以实际所修学分数记录。重修次数的标注,以替代后的累计次数为准。
6、学生***或旷考(无故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试不交卷,均以旷考论),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外,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
二、课程成绩管理
1、教学记录
任课教师应于学生选课的补退选结束后及时利用校园网打印教学记录表,此表用于做日常教学记录及记录期中和期末的考试成绩。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与成绩单一起交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存档。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应妥善保存教学记录表(保存期一般为4~5年),以备查询。
每学期第9周注册中心安排研究生课程中期退选,任课教师可在第10~12周内通过校综合信息服务网页,确认自己所任教课程中实际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
2、网上录入成绩的密码
每学年春、秋学期的第七周,注册中心统一生成当学期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成绩的密码。该密码于第八周发至开课系教学办公室,此密码各系应妥善保管,并适时发给任课教师。
3、学生缓考信息
进入考期后,注册中心将每天根据学生所在系提供的学生缓考信息,在本学期成绩中将此信息提供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可于考试前,在录入成绩界面查看该信息。
4、成绩录入
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校综合信息服务网页,利用当学期录入成绩密码,录入学生成绩,经核实数据无误后,进行数据提交、并将成绩单打印、签字后,交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具体录入时间及方法,详见届时注册中心有关通知)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成绩的任课教师,应提前向系教学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原由和预计提交成绩的时间。经院系(所)主管教学主任核准签字,教务管理人员加盖教学办公室印章后,报注册中心审批。审批通过者方能按所申报时间延迟提交成绩。
5、成绩归档
各系教务员在接收任课教师签字的原始成绩单时,应根据成绩单的打印格式判定或检查网上成绩是否已经提交,以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将原始成绩单按课程号、课序号从小至大的顺序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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