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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第二讲.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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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职权或者履行职责,而做出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在理论上,对行政行为的分类有许多角度,我们在这里只采用其中最重要的一种,即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目前主要由《立法法》及一系列相关行政法规集中加以调整;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则散见于各种单行法律、法规、规章当中。
第一节抽象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主体就某一事项对不特定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以反复多次适用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就某一事项对特定对象做出的一次性处理。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这对概念的产生,与《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有关。由于《行政诉讼法》正式使用了具体行政行为这一概念,理论界便提出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之相对应。
这两类行为的区别主要在于两点:一是适用对象,抽象行为适用于不特定对象,而具体行为适用于特定对象;二是适用次数,抽象行为一经制定便可反复多次适用直至其失效,而具体行为只是一次性的处理,不能多次适用。
不能用行政行为对象的人数多少来区分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对象是否特定,看行政行为作出的时候是对谁做的,对多少人做的,对象能不能够数清、数准。抽象行政行为在作出的时候不知道到底是对谁或者哪些人做出的,实际对象可能很多,可能很少,也可能没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可能是特定的多数人,也可能是特定的少数人。
近日,江苏宿迁一公交车被曝贴标语提醒乘客如需吐痰请向外吐,公交公司回应标语是司机个人违规张贴,并强调此司机有洁癖,并表示该车是"农班车",开往农村,不在市中心转。
对于抽象行政行为,我们主要掌握其制定权限与程序,其效力等级,以及对它的监督与适用等问题。
关于这些问题,主要规定在《立法法》(2000年实施)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2年实施)、《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02年实施)、《法规规章备案条例》(2002年实施)当中。
二、抽象行政行为体系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
其他规范性
文件
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一)行政法规的制定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要由《立法法》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范,主要应掌握如下内容: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只能是国务院。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限有三:(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为执行国务院自身的职权(宪法89条);(3)为执行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授权的事项。
 。有权报请国务院立项制定行政法规的,是国务院下属部门。国务院法制办在汇总各部门立项申请之后, 于每年年初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报国务院审批。
4. 起草。行政法规的起草工作,既可以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负责,也可以由国务院法制办负责。向国务院提交的法规送审稿,应由起草部门负责人签署,由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应由它们的负责人共同签署。
5. 审查。行政法规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办负责审查。 审查的结果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送审稿不符合条件的,法制办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2)送审稿符合条件的,一般情况下,采用建议送审方式,由法制办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建议起草部门将其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3)送审稿符合条件的,特殊情况下,采用传批方式,即由法制办直接提请国务院审批。
。决定颁布行政法规的方式有二:(1)采用建议送审方式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审议;(2)采用传批方式的草案,由国务院审批(法规比较简单:调整范围单一,各方意见一致或者仅仅是法律的配套实施法规)。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该国务院令应载明该行政法规的施行日期。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原则上,行政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其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行政法规的解释分为两种情况:(1)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要求解释,此类解释由国务院法制办拟订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公布。(机关机关)(2)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国务院各部门的法制办和各省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办可以要求解释,此类解释原则上由国务院法制办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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