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
第一节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的概念
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机构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机构。
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
【例题1】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由甲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出资。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
规定,该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应当由某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有(AC)。
D全部国有股权的转让
【解析】 B 项公司分立和0 项全部国有股权的
转让,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三)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
(一)对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和考核
。
。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内容
(二)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
(三)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例题2】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国有
独资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机构审核批准或决定的有(ABCD)。
A .股份制改造方案
【例题3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解析】本题内容涉及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对企业
负责人的管理问题。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和原则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二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纠纷处理制度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和原则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原则
、分级分工管理原则。
2.“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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