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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总论考点详解:意定代理权授予与终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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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总论考点详解:意定代理权授予与终止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考点详解:意定代理权授予与终止。2015年司法考试复****已经开始,现在是基础复****阶段。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民法部分的名师讲义,供大家复****参考。

意定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授权行为具有单方性、独立性、无因性的特点。
①单方性。指代理权的授予行为是一种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相对人既可以是代理人(“内部授权”),也可以是本人意欲与之进行交易的相对人(“外部授权”)。
②独立性。授权行为往往因基础关系而发生,但是,授权行为也可以脱离基础关系而存在,授权行为是产生委托代理权的唯一根据,委托代理权的产生与基础关系不具有直接的关联,此谓之授权行为的独立性。基础法律关系是确定委托人和代理人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内部关系,仅具对内效力,不具有对外设立代理权的效力。授权行为则是产生对外设权效力的行为,具有对外效力。当然,授权行为常常是基于基础法律关系而作出的。基础法律关系主要包括:(a)委托合同。(b)雇佣关系、合伙关系、夫妻关系。
③无因性。指授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基础关系的影响,如果授权行为已经生效,即使基础关系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不影响授权行为的效力,代理关系继续有效。
【例二】甲书立一授权委托书并交付同学丙,授权书仅载明:“甲授权丙,代为签订以甲之A房屋与乙之B首饰互易的合同”。①甲、丙间仅有授权关系,但无基础关系。②如果丙以甲的名义与乙订立互易合同,在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成立。③如果丙对此不予理睬,甲也拿丙没有办法,因为不存在基础关系,丙没有为代理行为的义务。
【例三】甲书立一授权委托书并交付雇员丙,授权书仅载明:“甲授权丙,代为签订以甲之A房屋与乙之B首饰互易的合同”。①甲、丙间既有授权关系,又有基础关系。②如果丙对此不予理睬,甲可以基于雇佣合同对丙追究法律责任。因丙负有为代理行为的义务。
意定代理权的授予方式包括明示授权和默示授权。①明示授权。即采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进行委托授权。授权行为是一种不要式行为。②默示授权。指根据本人的行为,在特殊情况下推定本人具有授权的意思。包括:(a)容忍代理权。《民法通则》第66条第一款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b)职务代理。指根据代理人所担任的职务而产生的代理权,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指派其工作人员(不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某一工作任务的,除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视为授予与执行工作任务相关的代理权。法律敎育网

根据《民法通则》第69条,委托代理终止事由: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死亡;④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需注意:“被代理人”死亡并不是委托代理终止的当然原因。《民通意见》第82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继续有效:①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②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③)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④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代理权滥用的情形有三:(1)自己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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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luyiny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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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