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建设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和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投资,规范工程建设预、结算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建设工程项目高效、顺利的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为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本办法所称结算,是指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和调整条件、施工组织方案、工程变更、施工签证、洽商等所办理的单项、单位工程进度结算和单项、单位工程及建设项目竣工结算。
第四条建设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和审查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职责清晰、控制严格、程序简化、管理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项目预、结算依据国家和河北省的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河北省建设厅颁布实施的定额、取费标准以及有关计价文件;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人工、材料价差调整办法以及施工合同进行编制和审查。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建设工程预、结算名称应与工程承包合同名称一致。
第七条建设项目预、结算应积极采用计算机编制,宜采用河北省建设厅推广使用的广联达造价软件进行编制。
第八条承包单位在编制预、结算时,准确率应控制在±20%范围内,超出部分按照超出部分总造价的10%进行罚款,并在月进度款中扣除。
第九条承包单位提交工程预、结算书时应同时提交工程量计算式、汇总表及预、结算电子文档、工程领料情况表、用料情况表及库存情况表。
第十条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编制时限按结算金额,划分不同标准执行。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编制时限
序号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编制时限
1
500万元以下
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4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0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0天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查时限按结算金额,划分不同标准执行。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时限
序号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编制时限
1
500万元以下
从收到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收到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收到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0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收到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预、结算应按照广联达软件预、结算格式和统一的封面编制。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承包单位在采购主要材料前,应通报***公司,并经***公司市场调查、确认价格后方可采购。
第三章建设项目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预算是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是建设工程项目优化施工组织,均衡材料供应,合理分配资金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应有如下文件资料:
(一)经***公司批准的立项文件。
(二)经过批准的施工图和会审资料。
(三)工程承包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
(四)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五)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项目在工程预算没有审核、批准前,不应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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