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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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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阿坝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州委、州政府和省局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第三条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各科(室、队)、所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局规章制度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观念、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以保障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推进科学政务,提高行政办公质量和工作效率,切实贯彻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行政职能
第五条承担餐饮服务、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许可事项。
第六条负责监管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质量安全。
第七条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领导职责
第八条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的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党组根据分工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作。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机关总支书记负责机关党建、群团等工作。
第九条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科(室、队)、所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要贯彻局党组的决定,工作中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十条各科(室、队)、所主要负责人要在局班子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开展,并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发扬团结友爱、互助合作、争创一流的精神,积极主动接受并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做到不推诿,不误事。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局长出差、学****或休假期间,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或休假期间,所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第十二条局机关要力所能及地开展对离退休人员、困难职工等的慰抚工作。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群策群力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十四条各科(室、队)、所提请局领导讨论决定事项,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规划、找准依据,全面分析评估。若涉及各科(室、队)、所或州级有关部门的,应与其充分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涉及基层的,应事前征求意见、建议。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重要工作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局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行政程序
第十六条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纪律规范,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履行依法行政和服务发展职责,要适时向州人大、州人民政府建议制定或调整关系全州医药经济发展、饮食用药安全等法规、政策,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政策意见和建议,确保地方性法规、政策的质量和适用性。
第十八条拟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起草后先送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办公室核稿后,方可报局领导审签。文件制发后报州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十九条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做到依法、便民、利民。

第二十条严格按照“三项制度”(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程序、公正执法。
第六章行政监督
第二十一条加强权力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按照《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监察部门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通过规定程序上报。
第二十二条建立完善内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层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和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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