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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核算.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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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存货的核算
第一节存货概述
一、存货的概念
(一)存货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二)存货核算的基本目的
、耗用、销售进行全面、系统地核算,为企业管理提供必要的信息;
,确定期末存货的数量,以便计算出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价值;
,以便和营业收入相配比,从而恰当地确定企业的净利润。
二、存货的种类和范围
(一)存货的种类
存货按其来源和用途,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材料,指企业购入的各种材料,包括直接用于制造产品并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供制造产品时使用的辅助材料、修理用备件、机物料、包装物、燃料等。
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在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劳动资料。
商品,指企业购入的无需经过任何加工就可以对外出售的商品。
产成品,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可以对外销售的产品。
在产品,指企业还没有完成全部生产过程,或虽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但尚未验收入库,不能作为对外销售的产品。
(二)存货的范围
企业存货的认定原则上应以企业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
凡是在盘存日期,所有权属于企业的一切物品,不问其存放地点,都应作为企业的存货,包括存放在本企业仓库、存入在本企业门市部和陈列展览、已经发运但尚未办理托收手续、购入后不经本企业仓库直接交发购买单位或加工单位的物品、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或代销的、已经购入但尚未入库的在途商品等。
企业销售的商品、产品等凡是所有权已经转移给购买方的,不管物品是否已经发运,都不应包括在本企业的存货中。
第二节存货的数量确定
存货核算包括实物计量和货币计量,即确定实物数量和进行货币计价两个方面。存货实物计量是货币计价的基础。
在会计实务中,确定存货实物数量的制度,有定期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两种。
一、定期盘存制
(一)定期盘存制的概念
定期盘存制,是指对期末全部存货进行实地盘点以确定期末存货结存数量和成本的存货核算和管理制度。
平时在存货账中只登记存货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月末采用实地盘点的结存数倒算出存货的减少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存货耗用量= 期初存货量+ 本期存货收入量- 期末存货量
(二)定期盘存制的优点
,或只按大类设置几个二级账户,不需要按品名规格设置明细账户。每一品种的进货单价可直接根据凭证查得,所以可以极大地简化明细核算工作。
,平时可只记进货成本,不记销售或发出数量和成本,从而简化核算工作。
(三)定期盘存制的缺点
、结存数量动态;
,倒算销货成本或生产成本,这就使得非销售或非生产耗用的损耗、短缺或***盗窃等损失全部计入销货成本或使用成本之中,造成销售成本不实,不利于正确计算企业经营成果,也不利于对存货的监督和控制;
,不能随时结转。
(四)定期盘存制的适用范围
一般只适用于一些价值低、品种多、进出频繁、管理要求不高的商品或材料物资。
二、永续盘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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