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算会计改革的若干思考.doc关于预算会计改革的若干思考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科技水平的快速提高,我国各个行业市场竞争越发激烈,在市场经济下,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以及不同规模的企业,其会计工作任务量加大,更随着经济环境的剧烈变化、经济活动的多样化,会计工作的难度相应增加。为适应社会经济需求,各个企业单位必须进行会计改革。预算会计,作为会计体系中的一个独立分支,其更需合理、科学的改革措施。本文就预算会计改革的相关问题进行简要分析、探讨。
关键词:预算会计改革体系制度核算
目前,就我国的会计活动而言,可将其分为预算会计、企业会计两个部分。随着经济发展的加快,预算会计也暴漏出一些问题,以下本文就对预算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同时提出预算会计改革的有效措施。
一、预算会计制度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较为落后
我国会计工作的特定服务对象称之为会计主体,根据会计服务的主体不同,可将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划分为三个部分,即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其中,根据国家预算的拨款方式,可将事业单位划分为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种类别,其组成形式较为复杂。在市场经济下,由于不需要国家财政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内部的管理控制、会计核算等内部运作模式逐渐向企业化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会计制度已无法满足社会经济环境需要,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难以全面、准确、真实反映各个事业单位的财政情况、经营成果。
(二)会计目标相对单一
目前,我国会计工作的目标包括“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两种。相较而言,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多以受托责任观为主,其是以监督为主要任务,目标是向资源的委托方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财务部门或上级单位,委托各个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同时还需向委托方提供相关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信息。然而,由于我国预算会计信息的特定服务对象,已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而社会对财政预算透明化的呼声越来越高,从而使会计信息使用主体已不仅仅限于财政资源委托方,以受托责任观作为单一的会计目标已不能满足现实情况的需要。
(三)会计核算问题
目前,我国部分的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其会计科目的设置较为简单,难以满足预算改革的需要,面对部门职权范围之外的社会保险基金、基本建设资金等事项,并未将其纳入会计核算内容的范畴进行统一核算。我国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的成本核算,往往缺乏科学性、全面性、真实性,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从而难以真实、准确的反映固定资产净值,由此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此外,现行的预算会计的核算内容,往往无法准确、全面的反映、核算政府的债权、债务信息,对于一些债权投资的核算方式也未作规定;而对于债务信息,由于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以至于一些实际发生、形成的负债无法及时反映,而确认的标准多为实际的现金支付,从而往往存在虚增预算结余的现象。
二、促进预算会计改革的相关措施
(一)在会计改革的基础上,进行预算会计体系的重建
由于预算会计是会计体系中的一个独立分支,从而具有针对性的进行预算会计体系的重建、整体框架的全面改革。当前的预算会计体系由政府会计、行政与事业单位会计组成,就未来发展的趋势而言,应将其归集为政府会计体系,其中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单位会计,两者间的关系应是总与分的关系。目前,事业单位应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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