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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损益表债务法的比较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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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损益表债务法的比较分析.doc目录
一、绪论 1
(一)背景及意义 1
(二)国内外对两种债务法的研究现状 2
二、所得税会计理论基础 4
(一)所得税会计的产生与发展 4
(二)所得税会计的性质 6
(三)所得税会计的方法评价 6
三、两种债务法的比较分析 7
(一)两种债务法的相同点 7
(二)两种债务法的不同点 8
(三)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相比的优势 13
(四)选择资产负债观的必然性 14
四、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应用及影响 15
(一)对企业财务报表构成项目产生影响 16
(二)减少了企业税后利润的波动 16
(三)限制了所得税会计方法的选择,遏制了企业利润操纵空间 17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损益表债务法比较分析
一、绪论
(一)背景及意义
资产负债观是一项古老的损益计量观念,影响会计核算已有数百年之久。在 20世纪40年代,一度被收入费用观取代。随着经济的发展,一方面,21世纪初世界范围内大规模财务舞弊案件的爆发,使得以收入费用观为基础的会计准则备受质疑。另一方面,2005年10月,我国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现了公司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立法理念的变革。在资本信用理念下,人们更加关注的是利润表和资本项目,资产负债表成了利润表的附表;而在资产信用的立法理念下,人们更加关注公司的资产信息,资产负债表较之利润表,其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人们从企业的资产负债出发来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会计准则)明确规定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观的确立使人们对企业的会计信息和交易实质的理解,从有关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入手, 然后根据所确认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可以说,新的会计准则体系顺应了我国商法立法理念的变革,也顺应了目前经济发展的需要,体现了同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二)国内外对两种债务法的研究现状
20世纪30至70年代,美国会计界曾长期笃信收入费用观,认为收益的计量才是会计的重心所在,损益表的作用显著大于资产负债表,只有损益表才能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是成功还是失败,所有财务报表使用者大部分情况下最需要的重要信息只能由系列的损益表提供。
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R)在发布意见书时,通常采用收入费用观,如1967年12月发布的会计原则委员会第11号意见书(APR Opinion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但这种方法很快就出现了问题,大量性质不明的递延费用和递延贷项等进入资产负债表中,如开办费等。1982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重新考虑所得税会计,并于1986年发布了《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建议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当年和以前年度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所得税纳税影响。经过征求意见,1987年出台了财务会计准则96号(SFAS96),废止了递延法,规定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唯一可以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方法。但SFA并没有施行,最终被1991年10月发布的SFAS109号公告代替。SFAS109保留了SFAS96中对所得税会计规定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但对反映比较大的问题做了重大修改。
1989年1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ED33),建议采用收益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1994年10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再次发布了《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ED49),该征求意见稿基本上采纳了美国109号公告所提出的处理方法,即资产负债表债务法。1996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颁布了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其采用的方法和原则与再次发布的ED49提出的要求基本一致。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所得税制度也在不断进行改革与发展,使得原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应付税款法和递延法及损益表债务法在企业会计实务中,对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均已经无法满足会计信息需求者的需求,使各个企业间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也无法恰当地评价和预测企业报告日的财务状况。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满足会计信息需求者对会计信息更高层次的要求,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所得税准则第18
号—所得税》,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国内一些学者就此阐述了自己观点。唐胜明(2006)通过比较得出结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能反映企业将来与纳税有关的现金流量, 对时间性差异的处理更科学合理, 更符合财务会计原则的要求”; 沈银萱, 张志凤(2006)指出: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损益表债务法的基础上, 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更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 另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能够提供更多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采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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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