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浙江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制度.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内容
(一)市级农机主管部门。
1、督促所辖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规范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与各县(市、区)签订责任书,公布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及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
3、做好补贴工作监督检查和补贴机具抽查核实,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检查;
4、完成对各实施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年度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1、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实施;
2、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与乡镇签订责任书,并指导乡镇农机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
3、按职责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参与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
4、强化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和属地内经销商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
(三)乡镇(街道)政府。
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乡镇农技(机)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主要有购机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对象资格审核、购机信息公示、机具核实(包括规格型号、主要配置和参数)、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受理、结算初审意见和购机补贴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产销企业。
1、各产销企业按规定的配置提供补贴产品,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承诺;
2、严格遵守农业部“七不得”规定;
3、对所有经销的补贴机具明示配置,公开价格,不搞虚假宣传,做到诚实经营;
4、做到供货及时,提供操作技术培训,承担产品售后“三包”服务;
5、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按规定及时录入购机数据。
(五)购机者
1、参与违规操作(如虚假购机等)的补贴对象五年内取消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
2、购机者要协助做好补贴机具核对、登记造册工作,主动接受财政、农机等部门检查;
3、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
二、责任追究
(一)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人员
1、农机主管部门以任何理由收取生产企业、经销商、农户费用和有工作人员受到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斟情减少本级下批补贴资金,及时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建议对其进行问责,所产生的后果由本级农机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2、农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参与套取补贴和受贿等情况的,斟情减少本级下批补贴资金,及时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所产生的后果由主管部门负责。
(二)经销商
按照《浙江省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制度》规定的条款执行。
(三)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1、不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承诺的;
2、不按规定的配置提供补贴产品的,或者降低补贴产品配置变相涨价的;
3、虚抬产品销售价格的。
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所涉及产品的补贴手续,追缴其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性质恶劣的,取消其所有产品在本
省的补贴资格;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承诺,给农民造成较大损失的;
2、组织或参与倒卖补贴机具的;
3、以向农机管理部门给付推广费、宣传费、服务费等费用、或者向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推销其产品的;
4、以虚假购机信息、以小套大、一机多票、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回收补贴机具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
(三)购机户
购机者故意倒卖补贴机具从中获利或以虚假补贴资料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其补贴机具或补贴资金,且5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分档
及补贴额确定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分档及补贴额确定程序,确保分类分档办法公平、公正、公开,补贴额确定科学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由《国家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以下简称《通用类产品》)和《浙江省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以下简称《非通用类产品》)构成。《非通用类产品》依据我省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需要,对《通用类产品》以外的农业机械进行补充。
第三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产品》由农业部统一分类分档并确定最高补贴额,《非通用类产品》分类分档办法及补贴额由各省自行组织确定,《非通用类产品》中央财政补贴额不得超过本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
第四条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必须是列入国家或浙江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且在目录有效期内的产品。
第五条成立《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分档及补贴额确定》专家评审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农机产学研推各部门的相关专家组成。
第六条省农机局负责组织开展补贴产品分类分档及补贴额确定

浙江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制度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