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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预防青少年犯之法理基础探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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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预防青少年犯罪之法理基础探析

(柳城县人民检察院唐锦军 545100)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犯罪产生原因和青少年心理特征进行分析,指出学校做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不仅仅基于青少年的部分生活区间在学校,而是更基于对学生法治意识状态中的法治认识培养。
 
【关键词】犯罪原因自我控制青少年心理法治认识提高
 
 
引言
青少年犯罪一直是社会各种关注的重点话题之一,人们在谈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时往往会提出,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一个综合的系统问题,必须要家庭、社会、学校共同努力。但我们进一步思考一下,学校为什么要参与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难道仅仅是青少年在空间上在学校占有空间区域吗?学校在参与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上主要起什么作用?笔者带着这样的疑问,就学校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理论基础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犯罪现象产生原因的探析
犯罪现象产生原因的探讨对认识犯罪现象和犯罪本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法学界,犯罪现象产生的原因一直是理论界的焦点问题之一,因此,也产生了各种学派和观点。笔者将通过对各学派的比较分析,去寻找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途径。
1、精神分析学派理论该理论认为,人的许多行为都来源于无意识的过程,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归结为人这种无意识的本能冲动。这种本能冲动本质就是为了满足个体的生物欲望。该学派有“侵犯本能说”即人作为动物的一种,其攻击本性是犯罪的原因;“利欲本能说”即人的生存欲望、需求是产生犯罪的原动力;“性本能说”即性冲动是产生犯罪的原因;“权欲本能说”即人有保存自己、追求优越、崇尚权力的欲望,而这种欲望是产生犯罪的原因。各种学说实质就是把各种犯罪现象分解为各种生物欲望后果,以此来解释各种犯罪的原因。
有学者认为,该学派把犯罪的原因归结于原始的本能冲动,忽略了社会环境对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决定作用[①] 寇学军著:《人格塑造与犯罪预防》,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0页。
[①]。其实,这种评判是有一定道理的。但笔者认为,每个人都具有生物欲望,每个人的生物欲望是否得到满足或满足程度不尽相同,没有得到满足或满足程度不够并不必然导致犯罪。在文明的社会,社会对每个人的生物欲望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制约,而只有在个人无法自我控制,冲破社会制约时才导致犯罪。虽然该学说的理论没有找出产生犯罪的真正原因,但还是很好地找到了犯罪动机因素,在预防犯罪上具有积极意义。
2、生物学派理论该理论认为,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是个人的生理因素,认为人之所以犯罪,是由于其生理因素异于常人。该学派把犯罪人分为三大类,
“遗传的犯罪性”即先天性犯罪本性、“进化的犯罪性”即无法抵御周围不良影响可能导致的犯罪、“不可抗拒的力量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即在***导致犯罪。该学派还有“体型说”、“内分泌说”、“染色体异常说”“脑电波说”。在这些犯罪人类型中,基本概括了人在生理因素上导致犯罪的情况。
有学者对此学派批评认为,该学派的结论极其片面,因为人不仅具有生物属性,更具有社会属性,人的心理产生、行为的实施,虽然离不开作为物质前提和基础的生理因素,但真正起作用的是社会生活条件和人的主观能动性[②]寇学军著:《人格塑造与犯罪预防》,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4页。
[②]。笔者认为,人与人之间的生理特征不尽相同,一些特别生理特征引起特殊的生理需求,而为了满足这种需求,导致个人欲望与社会制约的冲突。只有这种冲突超出了个人的自制限度,才表现为个人行为冲破社会制约,导致犯罪。虽然该学说不能揭示犯罪的原因,但很好的说明了一个导致犯罪的因素。
3、社会学派理论该学派认为,犯罪的行为产生包括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两大部分,其中社会因素是产生犯罪的决定因素。该学派发展的分支有:“社会环境论”即犯罪是由社会环境影响的;“模仿论”即犯罪是在社会生活中受社会因素的影响而模仿出来;“文化冲突论”即犯罪是不同社会集团的不同文化规范冲突的结果;“社会异常论”即犯罪是行为人由于不能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社会地位和社会财富而产生的沮丧和气愤的结果;“标签理论”即行为人犯罪原因主要是社会给其贴上越轨者标签。
有学者这样评价该学派,由于该学派过分强调社会因素的作用,忽略了主体生理和心理因素对犯罪行为的影响,使该理论具有片面性和局限性。[③]寇学军著:《人格塑造与犯罪预防》,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8页。
[③],其实,该学派把犯罪原因归结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是有道理的,同时按照评价学者的观点,个人受到社会的各种社会因素影响或个人生理因素的影响后,是否产生犯罪行为受个人的心理因素的影响,实质也就马克思主义的外因和内因理论。
笔者认为,在有各种社会因素或个人生理因素这种客观的条件影响下,把犯罪产生的原因归结于心理素质也是问题的简单化。我们可以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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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