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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业务讲义.ppt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2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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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融资性担保业务
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2日
目录
担保业务基础知识
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反担保物的选择
重要的法律法规
案例分析
1、担保业务基础知识
担保的种类
※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法第六条),一般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一般保证具有先诉抗辩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法律允许可以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以如下权利进行质押的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留置:是指依照担保法“第八十四条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银担合作的模式
该关系图中:银行为债权人,担保公司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企业为债务人,银行与企业签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企业与担保公司签的《委托保证合同》为从合同。
银行
担保公司
借款企业
提供保证
委托担保
发放贷款
担保业务基础知识
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反担保物的选择
重要的法律法规
案例分析
2、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流程图
尽职调查
※行业情况:一般选择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对于产能严重过剩、国家限制行业、“三高”行业以及处于经济周期衰退期的行业不予担保。
※公司经营情况:
a、公司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关联关系、管理层素质、人才结构、经营模式、主要上下游客户及结算方式、市场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b、公司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偿债能力、经营发展能力、盈利能力、现金流分析、现有贷款及或有负债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包括企业以往的资信,实际控制人的资信状况,通过人行的征信系统查询;
※借款额度、用途及还款来源:
借款额度要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匹配,一般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最简单的判断方法是贷款额度小于企业两个月的现金流之和减去现有贷款的余额;
借款申请用途一定要与贷款实际用途一致,此关系到借款能否按时偿还最重要的因素,一定要防止企业将资金用于短贷长投、长贷短投、炒股及其他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活动;
还款来源,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的还款来源于现金流,而现金流来源于应收账款的减少和应付账款的增加,故可以说还款来源的实质是商业信用,一般项目贷款的还款来源于利润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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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