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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第2章.ppt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6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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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国际税收第2章.ppt第2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税收管辖权的含义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税收管辖权含义
税收管辖权(jurisdiction)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属地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具体到所得税的征收上,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不论取得所得的是本国人or 外国人。
按属地原则建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管辖权(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或属地管辖权、领土管辖权。
属人原则:一国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力;一国有权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的一切所得征税。不论所得的来源是本国or 外国。
按属人原则建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属人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属人管辖权可进一步分为居民管辖权& 公民(国民)管辖权。
根据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可把所得税的管辖权分为:
,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对本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居/地)、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 行使征税权。中国及大多国家

只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包括本国居民&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拉美国家马来西亚中国HK
、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十分强调本国征税权
USA、利比里亚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对于自然人而言,居民(resident)是与参观者或游客相对应的概念。非居民 non-
某人是一国的居民,意味着他已在该国居住较长的时间或打算在该国长期居住,而不是以过境客的身份对该国做短暂的访问或逗留。
各国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判定标准两大类:主观意愿标准;
事实与境况标准。
具体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

住所(domicile)是民法上的概念,指一个人的法律家园(legal home),一般是一个人固定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有些国家把住所分为:原始住所、选定住所、从属住所。

居所(residence)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

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所得年度中他在本国实际停留(physical presence)的时间较长,超过了规定的天数,也要被视为本国的居民。
关于“住所标准”的案例:
20世纪70年代在英国就有这方面的一个判例。
有一位先生1910年在加拿大出生,1932年他参加了英国空军,并于1959年退役,随后一直在英国一家私人研究机构工作,直到1961年正式退休,而且退休后他与英国妻子继续在英国生活。
在此期间这位先生一直保留了他的加拿大国籍和护照,并经常与加拿大有一些金融方面的往来;而且他也希望与妻子一同回加拿大安度晚年,并表示如果妻子先他去世,自己也要回加拿大度过余生。
法院判定这位先生尽管在英国居住了44年,但他在英国仅有居所而没有住所。
居所与住所的区别:
(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
(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但并不强调在此长期居住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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