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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巿巿中区慈善总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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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中区慈善总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市中区慈善总会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和有关团体自愿组成的全区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市中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接受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人为本,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筹募社会慈善资金,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各种有效的社会救助工作,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本会住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路65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坚持“立足慈善,面向社会,以开展社会救助为中心”的工作方针。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筹募善款。建立、筹募和管理慈善资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二)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接受政府委托并根据实际需要生产、储运、发放救灾款物;抚慰救灾勇士。
(三)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开展扶贫救济、抚恤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扶助。
(四)慈善救助。开展安老、扶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交流与合作。总结交流经验,展示工作成就;加强同国内外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在我区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
(七)经市中区民政局批准,兴办与本会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筹措慈善基金。
(八)组织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意识,进行慈善理论与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具有市中区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九)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订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凡自愿为慈善事业服务的单位、团体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加入本会。
(三)凡热心于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业家、社会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加入本会。
(四)海外华侨和港、澳、台慈善机构、华人组织均可由本人(机构或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加入本会。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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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weizifan33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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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