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表
九房安鉴字2015 第号
委托单位(人)
联系人
房屋地址
电话
建筑面积
m2
房屋总层数
层
所在层数
层
产权性质
产权证编号
房屋
状况
结构类别
建造年份
改建年代
原用途
现用途
房屋使用概况:
委托鉴定目的、要求:
委托单位(人)签章:
2015年月日
注
1、委托人应提供与房屋的相关资料,如房屋产权证书或其它与房屋有关的民事权利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不在此列),竣工图、施工验收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技术资料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委托人应提供现场查勘、检测条件,配合对房屋隐蔽部位作必要的开凿剖析检查。
受理人
受理日期
2015 年月日
凭以下回执单领取鉴定书,换取正式发票
回执单(九房安鉴字20 第号)
受理意见:1、□受理; 2、□不予受理;
3、预收房屋安全鉴定部分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整。
注: ⑴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均可提出鉴定申请;
⑵符合正式受理申请条件自鉴定之日起,一般项目7个工作日、复杂项目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安全鉴定报告或提出安全措施建议;
⑶程序:受理申请并预收部分费用—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检测—验算分析—签发鉴定书。
(4)凭此回执单领取鉴定书和换取正式发票。请妥善保存之,以免引起不必要麻烦。
受理人
受理日期
2015 年月日
九江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联系电话:8136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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