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表见代理制度分析
[ 摘要]代理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商品经济社会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在发达国家保险业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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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代理制度,保险代理成为最为普遍的保险行为模式。近年来我国也大力推行保险代理制度,促进了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ssbbww. com,保险代理引发的问题也日益增多,有些甚至影响保险企业的诚信形象和我国保险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关键词]表见代理外表授权善意且无过失
世界保险业的发展与完善的保险代理制度密不可分,在发达国家保险业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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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代理制,保险代理成为最为普遍的保险行为模式。保险代理制度是人们为矫正保险市场交易障碍、增加. com保险市场交易效率而采取的一种经营形式。保险代理制度的引入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保险业务在不同地方、不同区域
协调发展,依靠中介机构进行销售及服务是我国未来保险业经营的主要模式。
一方面人代理人的高速发展为我国保险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我国保险业特别是人寿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代理人功不可没。据《2006年第二季度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显示:上半年,,,%,在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中,保险个人代理人实现的保费收入最多,,%。 tt. com对保险代理人管理跟不上保险代理人队伍的发展速度,由保险代理引发的问题日益增多,影响保险企业的诚信形象和我国保险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对外表看似有代理权而实际8ttt8无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保险公司是否要承担保险责任?按照<8ttt8table>《合同法》第49条对表见代理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只要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限,此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表见代理制度的设立是为了dd dtt. com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相对,对保险代理活动而言,是为了dd dtt. com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但被代理人即保险人却面临很大的经营风险,从民法的公平原则考虑,如何平衡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利益又成为了dd dtt. 关注的一个问题。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法>的决定》。表见代理制度的引入,是此次《保险法》修改中一个引人注目的亮点,被有关人士称为“新《保险法》将在规范市场、培育诚信方面出表现”。
保险表见代理的概念及立法规定
1、保险表见代理的概念
关于保险表见代理的概念,目前具有代表性的提法有两种:一是认为“保险表见代理就是理人虽然没有得到保险人的授权,超越代理权或者止后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只要投保人有理由相信保险代理人有代理权,保险人应承担责任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保险代理”;二是认为“保险表见代理是指没有合法授权的代理人以保险人的名义从事各种保险活动,而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由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行为”。本文认为,第一种说法把保险表见代理仅适用于保险合同订立阶段而显得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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