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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固定资产管理若干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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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固定资产管理若干意见
为合理控制全省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金的无效增长,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切实提高使用效率,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国税发]101号)和《吉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补充规定》(长银发[ ]366号)的文件规定,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本着经济适用、力求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管理职责和范围
(一)各级农村信用联社(含省、市、县信用联社,下同)的财会部门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是固定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辖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实施、以及会计核算、计提折旧和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在规定的权限内行使固定资产的购建和处置权等。
(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人)应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保养工作,延长其使用时间,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三)信用社收回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抵债资产,在未变现处理前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保管、核算与管理。
(四)本试行意见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各级农村信用联社和农村信用社。
二、购建条件
(一)固定资产净值与在建工程之和占所有者权益(不含未分配利润)的比率不得超过50%。
(二)现有建筑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危房,并已危及人身安全,无维修价值。
(三)受自然灾害影响,使建筑受损无法使用或修复,又必须恢复建设的。
(四)由于城市规划要求,造成现有建筑物拆除、搬迁无法正常营业办公的。
(五)业务发展较快,经济效益好,无营业办公用房或现有建筑未达标准、或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项目建成后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
(六)经批准新设立营业机构的。
(七)按要求车辆编制未满或确需更新的。
三、购建程序和审批权限
(一)购建程序
1、信用社购建固定资产,首先应由信用社领导班子立会研究同意,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填制固定资产购建审批表,按程序和权限逐级申请。对实行县级统一法人的信用社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县联社统一申请和购建。
2、各级信用联社相关部门购置电子设备、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包括各种机械、动力、通讯及电器、安全保卫、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等固定资产应由购置部门提出申请,说明购置设备的理由、需要总投资额等情况,按照审批权限经批复后购置。
3、县联社和信用社购置运钞车辆和电子化设备,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由省联社指定厂家统一购置。
4、按规定批准的基建项目在购建时主要包括以下七个程序:申请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项目检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二)审批权限
信用社购建(含装修、维修、报损、出首,下同)固定资产金额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由县联社审批;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的,由市级联社审批(含省联社派出机构,下同);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由省联社审批,各级信用联社和信用社购置车辆,不论金额大小一律由省联社审批。
四、基建管理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的基建项目是指辖区内农村信用社及县联社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各种建筑物的购建、改建、扩建、装饰、维修等内容。基建管理是指基建项目从立项到交付使用或一次性付款购买的整个管理过程。
(一)基建管理原则
1、信用社的基建项目,必须实行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制度。
2、信用社的基建项目,认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委托当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明确责任。
3、基建项目投资以先急后缓,先储蓄网点改造后办公条件改善,注重效益,量力而行,确保质量为基本原则。
(二)立项前可行性调研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拟建基建项目能否建设及如何建设的主要依据,其调研的内容主要包括:
1、拟建单位近三年来的业务状况和未来三年业务发展情况。
2、拟建单位现有人员和固定资产情况。
3、项目所在地经济发展情况及周边环境分析。
4、拟建筑面积,附属设施,使用功能、结构、设备、装修标准及投资预算。
5、预计建设期,施工管理和建设资金的筹措。
6、项目的发包方式。
(三)不符合立项的有关规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信用社和储蓄网点原则上不允许申请立项。(含扩建、改建和装饰)。
1、近三年扭亏无望的信用社。
2、乡镇政府已并往异地的信用社。
3、座落在农村区域内月均存款余额低于400万元的储蓄网点。
4、座落在县城区域内月均存款余额低于800万元的储蓄网点。
5、座落在地级城市区域内月均存款余额低于1500万元的储蓄网点。
6、装修未满五年的信用社和储蓄网点。
(四)施工设计
为逐步形成全省农村信用社统一的建筑形象和规范化标识,拟建项目一经批准,由项目所在单位提出要求,到省联社指定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图纸按要求需经公安部门审查。
(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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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yixingmao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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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