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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区一批限价商品房申请操作细则.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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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临港产业区第一批限价商品房申请操作细则
申请条件
供应标准
申请人和申请受理
申请人提交资料(含住房信息核查所需资料)
初审单位提交资料
工作流程
限价商品住房买受人
限价商品住房登记和转让
其他
临港产业区第一批限价商品房申请操作细则
根据《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临港地区首批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细则》文件要求,供应对象为在临港产业区工作人才的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操作细则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在临港产业区工作满1年,并与依法设立并实际运作在临港产业区的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该企业截止至2013年9月3日(含)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满1年或1年以上,并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仍就职于该企业且承诺继续为该企业服务满一定年限的具有购买本市商品住房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以下简称“人才”):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值,或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
3、符合产业发展需求,拥有一定技能的专业技术骨干: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获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及以上,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或取得区级以上科研、竞赛成果表彰奖励的专业人才。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符合此次申请条件:
1、本人或所在家庭购买过宜浩佳园;
2、本人或所在家庭购买过教师公寓;
3、本人或所在家庭属于上海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限购对象;
4、本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申请人所在企业条件
申请人所在企业包括以下两类企业:
1、临港产业区开发主体企业以及其投资的、且注册在临港地区为产业区功能配套的企业。
2、由临港集团、临港奉贤公司、闵联临港公司三大开发主体招商引进的企业,该企业工商注册须在临港地区,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固定资产投资累计不少于10000万;
(2)年税收不低于500万或累计税收不少于1000万;
(3)年产值不低于4000万或累计产值不少于20000万;
(4)2013年9月3日前已成立工会组织的。
上述固定资产投资、年税收、年产值数据以上海临港地区统计管理中心截止至2013年8月底的数据为准。
二、供应标准
符合限价房供应对象要求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限价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购买限价房的,其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具有购买本市商品住房资格。符合限价房供应对象要求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才,可以单独申请购买限价房。
单身人才、三人以下家庭(含3人)限申请购买一套一居室或两居室住房;四人以上(含4人)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三居室住房。
申请人购买的限价房,如符合本市房产税征收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三、申请人和申请受理
符合限价房供应对象条件的人才为申请人,应按以下原则提出申请:
1、已婚人才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如夫妻双方仅有一方符合申请条件的,则符合条件的一方为申请人;如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则应以其中的一方为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上述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作出书面承诺,提交申请资料。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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