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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引入调解制度的考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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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引入调解制度的考量.docx行政诉讼中引入调解制度的考量
一、前提问题:行政诉讼调解概念的厘清
(一)行政诉讼调解的概念
行政诉讼调解,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的痃行政机关和原告的行政相对ㄩ人及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聋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人民法茌院的主持下,基于自愿平等艽的原则,经过双方的协商形遂成合意,从而终结诉讼,以龌解决行政纠纷的司法活动。毪(1)过去的30年中,大陷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西方法镯院,都开始积极地尝试用调杰解来解决纠纷,并通过调解膪来解决民事纠纷并没有太多鲞的争议,并且各国都基于本っ国国情发展了各具特色的法朦院附属调解制度。(2)在刨调解被成功运用于民事诉讼趁后,西方的学者和法官们开膳始论证调解能否被用于解决唤行政纠纷,并且在不少西方铸国家,调解已经被法院用于蚶解决行政法纠纷,如美国,烨法国、德国等。从实践中看蚌,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因其强增大生命力而已经被我国各级战人民法院广泛地运用于行政审判实践,且取得了良好效剃果。
行政诉讼调解具有四个特征:1、调解主体的ъ特定性。行政诉讼调解是在
须法官主持下的活动,其程序宾可以由法院建议启动或提前斯终止,调解方案可以由法官纸提出,调解内容的合法性由建法官审查。2、诉讼标的不叻局限于。采用调解的目的是刹为了彻底化解纠纷,而行政稹诉讼案件多以具体行政行为为诉讼标的,如果单纯以具体行政行为为中心调解,在锩多数情况下并不能有效化解敢双方之间的争议,这时,必岜须跳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局限聋。3、诉讼主体参与的广泛吩性。行政案件所涉争议往往并非是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之翁间的争议,在解决行政行为锝合法性的同时,还需要对第锍三人与原告之间的争议进行芴化解,因此,需以三方会谈蛭的形式解决。4、处分权行牦使的限制性。就行政主体而е言,虽然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但其行为必须在法律疚框架内进行,不能违反法律旱、行政法规甚至规章的禁止叩性规定。
(二)行政诉攉讼调解纳入的依据
1、从适用调解的时间来看。在柙《行政诉讼法》施行之前,蛤行政诉讼是可以适用调解的。并且该阶段的行政诉讼调详解依据的就是《民事诉讼法隔(试行)》有关调解的规定鹧。
2、从立法释义来看蓐。《行政诉讼法》作出行政箪诉讼不适用调解的规定,其
宥立足点在于行政诉讼与民事缺诉讼存在本质的区别,因而魑不能将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引蕞入行政诉讼之中。(3)由嫡此可见,行政诉讼法所禁止僬的调解应该就是民事诉讼中谒的调解。
3、从现行立カ法规范来看。根据现行《行沲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泊中的侵权赔偿纠纷可以适用汜调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锲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傧问题的规定》,法院审理行箔政赔偿案件可以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调解页成立的,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裘调解书。这一点也与民事诉Ё讼调解的基本特征并无差异熙。
综合上述认识,笔者课认为,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你实来看,行政诉讼是存在调鸩解的,行政诉讼调解与民事美诉讼调解在基本内涵方面是椒一致的。
二、现状检视バ:行政诉讼调解尴尬运行的宇原因分析
现行《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赕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羽调解。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浯,是因为传统行政法理论认彝为行政法纠纷涉及到合法性柘和公共利益,不应允许谈判禀或妥协,法院只能做出合法
卫或者不合法的判断。如果是碰合法的,法院就应当维持;甯如果是不合法的,法院就只晖能撤销。因而,没有可以调咪解的空间,法官只能判决而橘不能调解。但大多数的学者芥和法官都坚持在行政诉讼中蛴适用调解,而惟一的障碍即曙在于《行政诉讼法》第5o条的规定。而司法实践已经徼事实上超越了这个规定,不麦少案件已经在法院的主持下は,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得到痢了和解。虽然法院还继续坚ㄩ持不用调解书来解决纠纷,戍但法院巧妙地通过由被告改厚变或者承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方式解决了法律上的障碍。这种异扬化了的纠纷解决方式就是调船解制度在现实中最生动的写峻照,只不过最后以原告撤诉薨的合法形式来掩盖“案外和迭解”的实际过程和内容而已扉,禁止调解的规定在“案外嵌和解”中被悄然规避。于是蓣,就有了大量没有调解书的憬调解存在。(4)近几年,湃一些在调解方面走在前面的怿基层法院几乎是以5以上甚舵至1o的幅度在提高调解结案率,调解结案率已超过6贲o%,个别法院已超过7o%。中级法院的调解结案率镎也明显上升。(5)通过调处查,我们发现目前原告撤诉卅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偎原告起诉的事实依据、法律か依据不充分或存在程序上的绪问题,法院向其释明法律规衔定后,原告主动申请撤诉;忉二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意识到其具体行政行为可能违法埔,为免承担败诉风险,主动М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犄请撤诉;三是法官在审查案鼷件过程中发现具体行政行为崞违法或存有瑕疵,与行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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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