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河北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1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普通高中科学管理水平,维护普通高中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的高中部,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全省使用统一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由所在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管理。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并基于该电子平台的电子档案生成纸质档案。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及其配套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学校具体实施。
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要求,制订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学籍注册、异动、维护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指导、监督、检查省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制订本市学生学籍管理具体操作办法;负责所属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学籍异动的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常规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对所属学校进行学生电子档案审核与确认等相应管理;指导、督促学校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做好学生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建立和日常维护等工作,并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二、入学
第六条普通高中实行每年秋季招生、入学。学校应按照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学校须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第七条学校按照规定录取条件和程序录取新生后,须向被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凭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须由监护人在规定报到日一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经学校同意后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新生开学一个月。
对新生在规定报到日一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超过延长期限仍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取得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可接受不具有中国国籍的适龄外国学生入学,但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能使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国际学生入学必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号令《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新生录取并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负责编班,班额应以不超过50人为宜。新生入学两周内由学校填写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第十条学校应当从新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规定流程,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完成对所招收新生的信息核对、确认工作,并完成注册提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提交的新生注册信息及时给予核办。学校超过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招生计划所招收的学生无法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一条学校应于每学期初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及变动信息准确。同时向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报告复核情况。
三、考勤
第十二条学校对学生上课、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实行考勤制度。学生因故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必须请假。不请假或超过请假期限的,按旷课处理。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校应及时了解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应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学生学业修****课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四、转学
第十三条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者,或者其它需要转移学籍的学生,应准予转学。
第十四条转学核办过程在网上完成。由拟转入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以内,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转入。凡超过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的学校不能接收转入学生。转入学校根据学生学籍号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转出学校及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学生转学

河北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weizifan339913
  • 文件大小44 KB
  • 时间2018-08-29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