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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林业系统权力垄断.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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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林业系统权力垄断
《抚松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2007年-2012年涉农惠民项目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抚松县人民检察院查办涉林系列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一份份针对涉林贪贿案件的预防调查报告相继出台,目的是为了引起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重视,呼吁县委及人大代表们加强对涉农惠民资金流向的监督管理。应该说,短短的三年内,接连发生20余起涉林职务犯罪案件,当地林业系统必定存在重大制度漏洞。
窝串案:九年,八人,五部门
2012年5月,抚松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查办一起多人多部门的退耕还林补助款***窝串案。林场的八名领导和工作人员,在长达九年的时间里,合谋***人民币71万余元。
吉林省从2003年开始执行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抚松县兴隆乡的退耕还林工作由县林业局营林科科长季某和兴隆乡林业工作站站长王某具体负责。王某负责统计兴隆乡符合退耕还林标准的耕地,向兴隆乡林场登记备案,上报抚松县林业局。营林科对上报的地类、退耕面积、宜栽植被等内容进行审批,手续完备、符合国家退耕还林标准的,才能获得相应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王某与季某在工作中渐渐发现了惠农政策的漏洞,合谋了一条“生财之道”,即在兴隆乡寻找一块面积较大的撂荒地,利用两人职权,办理相关承包手续和耕地证明,将此地划入退耕还林地范围,从而假借政策,中饱私囊。
2004年年初,王某在兴隆乡后趟子村找到一块570亩的参后地,便与季某合计,实施他们的计划。然而,仅凭两人的力量还不足以完成,须将县林业局、兴隆乡党委、兴隆乡林场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都拉入伙,补助资金才能如愿装入囊中。于是两人分头行动,成功拉拢包括兴隆乡党委书记裴某、兴隆乡乡长安某等在内的六人。不久,兴隆乡政府拍卖此地,八人以子女名义,各自出资1万元购入该地。兴隆乡及林场出具了“耕地”证明,林业局则对八人发放林权使用证,一出事先安排好的剧情就此上演。
权力垄断监督失效
为何参后地变“耕地”如此轻而易举?为何当地整个林业系统均参与其中?为何九年来无任何监督核查?如果没有举报信,“骗补”还会持续多久?
2003年,抚松县政府组织成立退耕还林政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林业局,负责全县的退耕还林工作;各乡、镇林业工作站作为领导小组下属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该乡、镇的退耕地统计、林权证及退耕还林户补助金发放等事项。
正是由于林业系统独揽退耕还林工作,缺乏有效监管,才为刘某等人的犯罪埋下了伏笔。首先,林业系统的工作人员承担着国家政策上传下达的工作职能,既熟悉国家支农惠民政策,又掌管着惠民补助款项的拨付。岗位职责与农民联系最紧密,手中又握有一定的实权,很容易见钱眼开,贪欲泛滥。原本应在退耕还林政策贯彻和落实环节中相互监督和制约的部门,却反其道而行之,相关工作人员形成利益共同体,相互掩护,共同贪腐。其次,农村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机会少,往往在一个岗位上任职十余年之久,与乡、镇政府领导关系错综复杂,容易发生窝案、串案。第三,许多农民不知道退耕还
林政策的真正意义,政策宣传不到位。根据调查,兴隆乡80%的农民不愿意退耕,10%的农民稀里糊涂地拿着国家政策补贴金,这种现状也给图谋不轨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自上而下制度补漏
纵观涉林惠农职务犯罪案件,绝大多数的犯罪起源都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上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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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8-28